《厦门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》印发 设置更多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
昨日,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厦门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》,明确创新发展“近邻+养老”服务模式,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,覆盖全体老年人。“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”同时印发,包含29个服务项目。
文件中指出,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,发挥国有经济作用,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。支持依法改造利用闲置房产开展养老服务,设置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。鼓励各类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。
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,对于承担市、区社会福利中心功能的“公建民营”养老服务机构,经同级政府同意后,可按规定予以减免租金或承包运营租金。承租运营“公建民营”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养老服务机构,每连续承租运营5年的,由所在地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,各区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和机构运营情况延长无偿使用期限。
文件还指出,在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建设上,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增加设置护理型床位,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,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全托照护机构养老服务,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提供床位费用医保结算。
提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能力,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站、农村幸福院建设,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。持续推进社区助老员队伍建设,加强社区助老员的统一管理与技能培训,提高社区为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。鼓励设置公益性长者食堂,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用餐补助。
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,厦门畅通全市养老服务热线电话,提供养老事务咨询、应急助援等助老服务。持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,逐步推广家庭养老床位,推动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融合发展。
此外,厦门还将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,各区应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制度,市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。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、运营补助等政策,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级留成部分的60%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。